一、計算分析題:
1.李某2014年取得以下各項收入:
(1)年初承包一印刷廠,承包期為1年。按協議規定,全年應上交發包單位20000元。年終印刷廠實現經營利潤80000元,每月李某取得的工資收入為1000元。另外李某每月超過規定比例交付的“三險”為500元。
(2)李某5月份出版一本著作,取得稿酬12000元,出版社已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6月份出版社添加印數5000冊,取得追加稿酬8000元。
(3)為某高校師生做經營管理方面的學術報告。10月份共講了4次,每次取得報酬1500元。其將報酬的一半通過教育局捐助給農村義務教育。
(4)因見義勇為而獲得區政府的獎金10000元。
(5)作為自然人股東,在一項資產交易中取得購買方向其支付的一筆不競爭款項12000元。
要求:分別計算李某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及解析】
(1) 承包印刷廠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80000-20000-3500×12+(1000+500)×12
=80000-20000-42000+18000=360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0×20%-3750=3450(元)
(2) 稿酬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出版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2000×(1-20%)×20%×(1-30%)=1344(元)
添加印數補交個人所得稅
=(12000+8000)×(1-20%)×20%×(1×30%)-1344=896(元)
(3) 講學報酬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1500×4×(1-20%)-6000÷2=18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1800×20%=360(元)
(4) 見義勇為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5) 不競爭款項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20%=2400(元)
不競爭款項按“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張某為某國營企業的職工,每月月薪3500元,另外因工作需要每月獲得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1000元。
2016年3月,該國營企業改制,由企業職工出資將企業資產買斷,并將企業資產以擁有所有權的方式量化到出資個人。從3月份開始,所有企業的領導與職工不再發放工資,憑分到的量化資產按月進行分紅。
張某出資10萬元取得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價值30萬元,3月~5月每月分得紅利2000元。
6月份,張某因急需使用資金,將其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以2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企業另一職工,有關的合理轉讓費用為5000元。同月,張某與企業解除了勞動合同,為此,獲得企業給予的一次性補償收入23000元。
張某解除勞動合同后注冊了一個個人獨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所得稅,并核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為10%。企業自7月1日開始生產、經營,因會計核算不健全,無法查明其收入總額。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定,企業自生產經營開始至2012年年底,共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為90萬元。
(當地規定的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為500元,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元。)
要求:
請逐項計算2016年張某取得的各項所得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答案及解析】
(1)1~2月,張某應就月薪和補貼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扣減公務費用扣除標準500元);
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3500+1000-3500-500)×3%-0]×2=30(元);
(2)3~5月,張某取得的量化資產不繳所得稅,就分到的紅利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稅;
紅利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20%×3=1200(元);
(3)6月份,張某應就取得的轉讓量化資產所得繳納所得稅,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因未超過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所以不繳納所得稅;
量化資產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250000-100000-5000)×20%=29000(元)
(4)張某取得的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按照年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應納所得稅=[90÷(1-10%)×10%×10000×30%-9750 =20250(元)
3.中國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雇員,2014年收入情況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傭單位支付的工資15000元;
(2)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2500元;
(3)5月一次取得稿酬收入8000元;
(4)6月一次取得翻譯收入30000元;
(5)7月一次取得審稿收入3500元;
(6)8月取得國債利息收入6235元;
(7)該員工1月份取得公司(滬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期權約定在未來6個月內以2元/股的價格購買10萬股股票。4月1日股票收盤價格為2.5元/股,按約定該員工以4月1日為行權日,并按規定以每股2元的施權價格購買了10萬股。在10月1日將10萬股的1/4以每股3.5元的價格出售。其余股票在年終取得股息1.5萬元。(該員工在公司的實際工作期間為5年)
要求:
(1)計算雇傭單位全年應該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2)計算派遣單位全年應該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該人全年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4)計算稿酬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5)計算翻譯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6)計算審稿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7)計算國債利息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8)計算股票期權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略)
【答案及解析】
(1)計算雇傭單位全年應該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雇傭單位扣繳稅款=[(15000-3500)×25%-1055]×12=22440(元)
(2)計算派遣單位全年應該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派遣單位扣繳稅款=(2500×10%-105)×12=1740(元)
(3)計算該人全年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王某還應該持兩處支付單位提供的原始明細工資、薪金單(書)和完稅憑證原件,到稅務機關申報工資、薪金收入,匯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全年應納稅額=[(15000+2500-3500)×25%-1005]×12=29940(元)
全年應補稅額=29940-22440-1740=5760(元)
(4)計算稿酬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稿費收入應繳稅款=8000×(1-20%)×20%×(1-30%)=896(元)
(5)計算翻譯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翻譯收入應繳稅款=30000×(1-20%)×30%-2000=5200(元)
(6)計算審稿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審稿收入應繳稅款=(3500-800)×20%=540(元)
(7)計算國債利息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規定,國債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8)計算股票期權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按規定,員工接受股票期權計劃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①員工行權時,從企業取得股票的購買價(施權價)低于購買日收盤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
全年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2.5-2)×100000=50000(元)
根據規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區別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應單獨按規定的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額。
下面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
=(50000÷12×10%-105)×12=3740(元)
②該員工出售股票的凈收入=(3.5-2.5)×100000×25%=25000(元),
按規定,股票轉讓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③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1.5萬元,按規定應該減半后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15000×50%×20%=1500(元)。
4.某央企的職工李某,2016年3月的個人收入情況如下:
(1)月工資收入5000元,當月按國家標準計入李某個人賬戶的企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為1000元;企業為個人繳費部分為800元。已知李某繳費的工資基數為4000.
(2)到商場購買商品,獲得商場贈送的熱水器1臺,該熱水器的購入價格為200元,市場價格為280元。
(3)李某由于在該商場消費達到了規定的積分,商場贈送李某化妝品1套,該化妝品的購入價格為50元,市場價格為90元。另外,該商場還允許李某抽獎機會,李某抽獎獲得手機1部,該手機的購入價格為500元,市場價格為850元。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以下問題:
(1)企業為職工繳納年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當月李某的工資應該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2)李某獲贈的熱水器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多少?
(3)李某獲贈的化妝品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多少?
(4)李某的抽獎的獎品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多少?
【答案】
(1)當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①計入李某個人賬戶的企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為1000元,免征個人所得稅。
②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4000×4%=160元,該部分工資可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③當月工資應納稅所得額=5000+800-160-3500=2140(元)
④當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2140×10%-105=109(元)
(2)李某獲贈熱水器屬于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3)李某獲贈化妝品屬于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4)李某抽獎的禮品應該按“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禮品是外購的,所以應該按實際購置價格取得個人的所得。
應納個人所得稅=500×20%=100(元)
5.李某在一家大型企業(上市公司)中工作,2016年取得如下各項收入:
(1)李某的月工資為6000元(已扣除“五險一金” );
(2)李某及其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通過拍賣市場進行拍賣,取得拍賣收入8000元;
(3)李某當年將其所持限售股分2次轉讓,第一次轉讓取得轉讓收入12萬元,限售股的原值為2萬元,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合理稅費為2000元;第二次轉讓取得轉讓收入15萬元,限售股的原值為3萬元,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合理稅費為3000元。
(4)李某當年在購買手機時獲得贈送的話費1000元;
(5)參加某企業舉辦的年會,該企業向其贈送禮品1套,該禮品的市場價格為5000元。
要求:
(1)計算李某當年工資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2)計算李某當年拍賣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李某轉讓限售股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4)計算李某購買手機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5)計算李某獲贈禮品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
(1)李某每月工資的應納稅所得額=6000-3500=250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2500×10%-105)×12=1740(元)
(2)拍賣所得=8000×(1-20%)=6400(元)
拍賣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6400×20%=1280(元)
(3)第一次轉讓限售股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20000-2000)×20%
=19600(元)
第二次轉讓限售股應納個人所得稅=(150000-30000-3000)×20%
=23400(元)
(4)購買手機取得話費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5)獲贈禮品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2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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