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ngyuqiong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決定》得知,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考試取消5年限制。
以下為內容節選:
五、將第十二條修改為:“應考人員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財政部考委會負責認定,由財政部考辦發布。
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向報名地的地方考辦提出成績復核申請,由財政部考辦統一組織成績復核。”
六、刪除第十三條第二款中的“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后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
七、在第十五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命題人和評卷人信息,以及經評閱的考生答卷,屬于工作過程中的內部管理信息,按照工作秘密管理,不對外公開。”
《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決定》(財政部令第75號)
搜索微信公眾賬號“考試吧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QQ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