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近日修訂發布了《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等5項考試管理制度,其中涉及應考人員考場守則、成績復核、考試報名、免試管理和合格證管理等多項與考生密切相關的內容。今年6月3日起,這些新修訂的制度已經開始執行。
遇機器故障,可申請補時
這次修訂的很多新要求都是針對機考的特點制定的。新《考場守則》規定,因考試機故障等客觀原因導致應考人員答題時間出現損失,應考人員可以當場向監考人員提出補時要求,由監考人員根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的規定予以處理。
此外,在考試中一些時間方面的要求考生也需要格外注意。例如,現在的要求是,應考人員應當在考試開始前4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與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接受監考人員核對證件。考試開始30分鐘后,應考人員不得進入考場。應考人員交卷退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
對成績有疑問,可以申請復核
允許考生對成績進行復核并制定相應的流程是CPA考試更加人性化、規范化的體現。《成績復核辦法》規定,成績復核僅限于復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數的錯登、錯加等,原則上不再重新評閱答卷。復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復核科目的客觀題成績、主觀題成績和總成績。復核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考生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發布后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財政部考辦將在考生成績復核申請結束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進行成績復核,并公布成績復核結果。考生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成績復核結果。
參加CPA考試,報名分三步
對于報名,考生還需要格外注意新的報名流程和要求。《報名管理辦法》規定,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網上填報基本信息、資格審核和交費確認三個步驟。持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應當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
申請免試條件要看仔細
新修訂的《免試管理辦法》對可以申請免試的情況進行了詳細規定。具有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高級經濟師和高級統計師或具有經濟學、管理學和統計學相關學科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簡稱免試申請人),可以申請免予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此外,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按照互惠原則與境外會計職業組織達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試科目的,符合豁免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免予部分科目考試。免試申請人取得免試科目資格后,免試科目長期有效,不得提出變更免試科目。
需要考生特別注意的是,免試資格審查、文件審核上報及審批結果通知等工作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的。
成績合格證申領時限需格外注意
《合格證管理辦法》規定,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由財政部考辦頒發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專業階段考試合格的考生應當在成績發布之日起45個工作日后到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報名地的地方考辦領取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另外一項需要考生特別留意的規定是,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丟失或毀損的將不予補發。
《合格證管理辦法》規定:專業階段合格證持有人將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丟失或毀損的,財政部考辦不予補發。專業階段合格證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辦提出辦理成績證明申請。地方考辦經審核無誤后,以文件形式上報財政部考辦。財政部考辦審核無誤后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專業階段考試合格成績證明,由地方考辦發放。
此外,文件規定200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績后,未及時申請全科合格證的,可以向地方考辦申請辦理。地方考辦收到申請后上報財政部考辦。財政部考辦應當對全科合格證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按2009年全科合格證號編排規則賦予全科合格證號,并在3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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