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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接前準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資料與物品等。
二、專人負責監交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負責人進行監交。
三、交接后的有關事宜
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四、交接時注意事項
1.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2.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賬要與銀行賬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3.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賬要核對。
4.查看稅務申報情況,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報表等。
對于會計的交接工作一定不能馬虎,由于財務工作的特殊性,做好交接工作也是對自己的一個保護,大家可千萬不要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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