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企業2021年7月成立,2022年1-6月是否適用“六稅兩費”減征優惠?怎么判斷?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設立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的,設立當月依照有關規定按次申報有關“六稅兩費”時,可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匯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辦理匯算清繳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后,按規定申報當月及之前的“六稅兩費”的,依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確定是否可申報享受減免優惠。
新設立企業按規定辦理首次匯算清繳申報前,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
所以,2021年7月新設立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的,在2022年首次匯算清繳結束前,適用“六稅兩費”減征優惠,待2021年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如果匯算結果仍是小型微利企業,2023年7月1日前適用“六稅兩費”減征優惠;如果匯算結果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自次月不再適用減征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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