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特征概述
就其實質來說,公務員錄用考試是一種職業資格考試。它不僅是作為一種選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國的現實條件,同時又廣泛借鑒和吸收其它國家在這方面的優秀成果。
我國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對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表現為錄用考試的基本原則、資格條件程序、考試辦法及考試類型、主考機關、甚至命題、監督及閱卷工作等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它們共同構成了一個有關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完備的法律體系,并且指導著錄用考試的進行。有法必依則是要求錄用考試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進行實施,以確保整個錄用考試過程符合公正,客觀,競爭等要求。
(二)實用性
公務員錄用考試依據國家行政機關空缺職位的要求統一進行,嚴格遵循"因事擇人","為用而考"的原則,從行政機關的工作的實際需出發來擇取人才,充分保證人才的"適材適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務員錄用考試的主體和客體是特寫的。我國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的錄用考試由國家人事部門具體負責,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國家人事部門委托用人部門實施。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錄用考試則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具體負責。客體的特定性則是指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對象是特定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四)公開性
我國法律規定公務員錄用考試一般以公開方式進行。凡符合報考條件的公民均可報考,不受阻撓和歧視。而且報考條件、對象程序、時間和地點、考試成績及錄用等事物都應公布于眾,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檢查和監督。
考試科目(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其中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還需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考試時間2019年4月2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2019年4月21日:
上午 9:00—11:00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測試
(三)筆試地點
報考人員的筆試地點,按照“報哪里到哪考” 的原則,由報名系統根據報考崗位所在州(市)自動進行分配,筆試地點一般設在州(市)政府所在市(區),部分報考人員較多的州(市),將在本州(市)所轄的其他縣(市、區)增設筆試考點。報考省級機關和監獄、戒毒系統的人員筆試地點統一安排在昆明市。
(四)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 分;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的子女,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筆試成績加3 分。
考試核算一般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申論滿分分值)。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100/行政職業能力測 驗滿分分值)×40%+(申論成績×100/申論滿分分值)×30%+(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測試成績×100/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測試滿分分 值)×30%+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申論滿分分值+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測試滿分分值)。
面試總成績 = 面試成績×(100%-專業測試成績權重)+ 專業測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權重;
綜合成績 =(筆試總成績 + 面試總成績)×50%。
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依照面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單項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 周歲以上、35 周歲以下(具體崗位年齡要求詳見招考簡章);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報考選調生崗位的,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具備相應的選調條件,詳見《云南省2019 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不得報考。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吸毒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以往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被辭退未滿5 年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報名方式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以下簡稱專題信息網)屆時將提供訪問鏈接。報名主要環節有:注冊、提交報考申請、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招錄計劃裁減、崗位調劑、報名信息修改、準考證打印等。
報名流程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以下簡稱“專題信息網”)屆時將提供訪問鏈接。報名主要環節有:注冊和報名、報名資格審查、網上繳費、招錄計劃裁減、準考證打印等。
(一)注冊和報名
時間:2019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8:00。報考人員通過“專題信息網”鏈接登錄報名系統進行注冊,并按要求填寫各項信息,提交報考申請。每人只能申請一個報考崗位。
報考人員須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及上傳的照片,因身份證過期、信息填寫失誤、照片模糊變形等原因,導致后續考試過程中出現無法通過資格復審等問題的,后果自負。
招考崗位發布在“專題信息網”。
(二)報名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采用計算機審查與人工審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先由計算機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 當計算機無法判定時(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填寫 為“未納入專業目錄中專業”或“具備崗位要求的相關資質”等),提交審查單位進行人工審查,審查單位須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提出審查意見。
報考人員須根據提交報考申請時限及審查時間安排,及時提交報考申請。逾期未審的報考人員,請直接聯系審查單位,審查單位聯系方式可在“專題信息網”查詢。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其報名信息不再允許任何修改。資格審查貫穿于考錄工作全過程,無論哪個環節發現報考人員與招錄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錄資格。
(三)網上繳費
時間:2019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8:00。報名費40 元/科,通過網上銀行繳納,不設現場收費點。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減免考試報名費用(詳見“專題信息網”發布的問題解答等說明材料)。各崗位繳費人數于次日在“專題信息網”公布。
(四)招錄計劃裁減
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繳費人數與招錄人數之比未達3:1 的,將根據繳費人數相應地裁減招錄人數,裁減后仍無法達到比例的,取消崗位招考。
(五)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 2019 年 4月16 日9:00 至筆試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筆試及后續各考錄環節均須出具身份證及準考證,請妥善保管。
報名時間(一)注冊和報名
時間:2019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8:00。
報考人員通過“專題信息網”鏈接登錄報名系統進行注冊,并按要求填寫各項信息,提交報考申請。每人只能申請一個報考崗位。
報考人員須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及上傳的照片,因身份證過期、信息填寫失誤、照片模糊變形等原因,導致后續考試過程中出現無法通過資格復審等問題的,后果自負。
(二)報名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采用計算機審查與人工審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先由計算機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 當計算機無法判定時(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填寫 為“未納入專業目錄中專業”或“具備崗位要求的相關資質”等),提交審查單位進行人工審查,審查單位須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提出審查意見。
報考人員須根據提交報考申請時限及審查時間安排,及時提交報考申請。逾期未審的報考人員,請直接聯系審查單位,審查單位聯系方式可在“專題信息網”查詢。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其報名信息不再允許任何修改。資格審查貫穿于考錄工作全過程,無論哪個環節發現報考人員與招錄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錄資格。
報名入口
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網站的網址為當地官方網站。
報名情況2016年云南公務員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24:00,以下為云南公務員歷年報名情況,請參考:
年份 | 招考職位 | 招錄人數 | 審核通過 | 參考人數 | 最終比例 |
---|---|---|---|---|---|
2013 | 8248 | 10416 | 205349 | 205349 | 17.8:1 |
2012 | 7503 | 9467 | 173176 | 173176 | 18.29:1 |
2011 | 6606 | 9162 | 89002 | 89002 | 9.27:1 |
2010 | 5002 | 6424 | 179801 | 179801 | 32:1 |
2009 | 4559 | 7179 | 167837 | 167837 | 23:1 |
2008 | -- | 4000 | 130507 | 130507 | 33:1 |
2007 | -- | 8097 | 100000 | 100000 | 12:1 |
2006上半年 | -- | 1758 | -- | -- | -- |
2006下半年 | -- | 5715 | 66869 | 66869 | 12:1 |
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 2019年4月16日9:00至筆試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請妥善保管。
2019年6月1日至7日,參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個人成績。正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
1、報考者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有幾種處理方式?
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有以下三類處理方式:一是情節較輕者,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該科目(場次)成績無效、不予錄用;二是情節嚴重者,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三是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且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
另外,報考者在錄用過程中的其他違紀違規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考試過程中,哪些情形屬于一般違紀違規行為?會收到什么處理?
在考試過程中,以下行為屬于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一)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三)不按規定填寫 (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規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五)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六)在答卷 (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七)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上述行為之一,當場發現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務員考試工作人員責令其離開考場,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事后發現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3、“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規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與考試有關的文字材料,如書籍、筆記、練習冊、草稿紙或紙條等物品。報考者將這些物品帶入考場且沒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將書籍帶入考場并且放在考場座位的抽屜內等,屬于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按照規定要求,報考者除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帶入考場。如果帶入考場,報考者應按照考場規則和監考要求將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對(主要是對報考人員報名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的過程。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承諾擬參加后續考錄環節。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網上確認、面試等后續考錄程序(經查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人員,還將根據其違規違紀情形進一步進行處罰)。
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1. 筆試總成績不低于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2. 筆試最終崗位排名在面試比例范圍內(若所報崗位未明確說明面試比例,則筆試最終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范圍內的人員為面試比例范圍內人員)。
資格復審人員持筆試準考證及相關證明材料,根據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布的本地區資格復審安排按時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出現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網上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