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考試成績有效期到底如何計算?怎樣通過兩科考試才能獲得證書?
很多考生有這樣的疑問:
只有一次通過兩科才能得到證書嗎?
2014年上半年報名參加2科考試,只有一科通過,另一科未通過,通過的科目在2014年下半年考試中成績能繼續保留嗎?需要重考嗎?是不是只需要通過另一科就能直接獲得證書嗎?
如果在2014年下半年考試中另一科還是繼續未通過,那2015年是不是全部都要重新考?
可以考其中一門,然后等明年再考另外一門嗎?其考試間隔期的有效性是多久?
簡單點的解答:
2014年上半年通過的那一科,在緊接著的2014年下半年考試中,成績繼續保留有效,不需要重考,不論先通過的是《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還是先通過的是《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都是在連續兩次考試內有效。
2014年新制度下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根據新的管理制度,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個人貸款、公司信貸)的考試方可取得新版《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例:2014年上半年僅報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并通過,2014年下未報考任何專業科目或報考未通過,2014年上半年《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成績作廢;如需取得證書,2015年需重新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以此類推。
特別說明:連續兩次考試為不間斷計算方式,例:2014年下與2015年上同為一個滾動管理周期,以此類推。
對于已經取得一個專業類別《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還欲取得其它專業類別證書的考生,在《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有效的情況下,可選報相應的專業類別,如通過并符合相關規定,即可獲得相應的證書。
而且,新制度下,非銀行業從業人員考試通過后也可直接獲得證書。具體辦法詳見當次考試證書申領辦法。
有考生又有這樣的疑惑:為什么是連續兩次考試內有效,而不是直接寫一年內有效呢?
因為考試原則上是一年舉行兩次,但2011年因特殊原因只在下半年舉行了一次考試,考慮到考試次數可能會產生變化,所以以“連續兩次考試內有效”規定,而不是年度時效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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