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
中國銀行成立
1948年: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
1954年10月1日:
中國建設銀行成立
1974年底:
巴塞爾委員會成立
1979年:
①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在河南省駐馬店市成立。②農業銀行恢復開業。③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外貿專業銀行。④新中國第一家信托投資公司——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⑤日本輸出入銀行在北京設立代表處(我國批準設立的第一家外資銀行代表處)。
1980年:
恢復國內保險業務,目前已形成保險市場體系。
1984年:
①1月1日,工商銀行成立,原人民銀行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職能劃歸工商銀行,人民銀行只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②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起自同業拆借市場。
1987年4月1日:
交通銀行成立,是全國第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
1988年7月:
通過了《巴塞爾資本協議》
1990年底:
①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標志著股票市場形成。②90年代初商品期貨市場起步,目前已有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2006年9月在上海成立)。
1994年:
國務院決定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銀行。
1994年3月:
國家開發銀行成立
1994年4月:
①中國進出口銀行成立。②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建立。
1994年11月: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
1995年:
①《擔保法》頒布和實施。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發布并實施。
1995年3月18日:
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1996年:
①通過了《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將農村信用社辦成農民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②1月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形成。
1997年6月:
①依托同業拆借市場的債券回購業務獲準開展,同業拆借市場與票據市場一起構成我國的貨幣市場;②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與交易所債券市場共同構成債券市場。
1998年:
更名為城市商業銀行
1999年: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包括信達、長城、東方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1999年11月1日:
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應繳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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