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2018年部分縣直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優化部分縣直單位公務員隊伍結構,充實人員力量,根據工作需要,永豐縣擬向縣內外公開選調公務員10名(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對象范圍及條件
(一)公開選調對象范圍:
1.縣直、鄉鎮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縣直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符合贛組發〔2008〕6號文件規定可交流進機關的);
3.目前在外縣(市、區)直、鄉鎮(街道)工作的永豐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符合資格條件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德端正;
2.具有2年(含試用期)及以上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2016年11月30日之前進入實施公務員法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3.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4.身體健康;
5.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選調單位和職位
注明:資格條件中的年齡、工作經歷、學歷等資格條件計算截至時間為2018年11月30日。專業分類按照《江西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執行。年齡認定以個人檔案為準。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8年11月5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永豐縣委組織部干部辦(永豐縣行政中心大樓843室)。
2.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審查辦法: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1個崗位。凡報名人員,須持以下資料現場接受選調單位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報名: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學信網學歷證明(1份);
(4)填好《報名登記表》(1份,外縣的需要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并貼好1寸彩照,同時將電子版報名表現場拷貝給報考單位或發電子郵件至gbb2512049@126.com;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張,照片需與報名登記表一致);
(6)選調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
在縣外工作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1份,需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注明“與原件一致”);
(2)2015、2016、2017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各1份,需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注明“與原件一致”);
(3)所在單位及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凡弄虛作假或資格不符合選調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
(二)考試
考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分值各為100分。按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60%、4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
1.筆試:筆試共兩場,均為撰寫文字材料或材料文章,以閉卷方式進行,開考比例不低于1:5,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調減或取消選調計劃,對未達到開考比例崗位的報考考生,可在報名結束后的第二天到現場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選調崗位;第一場筆試后,參加第二場筆試。筆試結束后,按兩場筆試各占50%合成筆試成績。
第一場筆試時間:2018年11月17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第二場筆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根據各選調崗位擬選調人數按考生合成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入闈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或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后仍達不到規定面試人數的職位,相應調減選調計劃。
(三)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各選調崗位選調計劃人數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并入闈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贛人發〔1997〕43號)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組織部門會同選調單位組織實施。
考察階段如遇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選調的,由選調單位決定是否遞補人選。考察結束后,由選調單位綜合考察情況和職位需求,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集體討論擇優提出擬選調人選。
(四)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1.確定人選和公示。對體檢合格的擬選調人選在永豐縣黨建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2.辦理手續。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有問題反映但不影響選調的,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如選調單位有試用期要求的,按選調單位要求辦理。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內人事、組織等關系與原單位保持不變。試用期考核合格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附件:永豐縣2018年公開選調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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