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關于面向市內外公開選調公務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廣東法院員額法官崗位配置和員額調整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市外公務員轉任暫行規定》及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市內外公開選調公務員1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及職位
審判員職位:深圳市內、外各級法院、檢察院在編在職的入額法官、檢察官;其他公務員職位(司法行政人員、司法警察):深圳市內、外各級機關在編在職公務員。(具體職位設置詳見附件1)
二、資格條件
(一)審判員職位選調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規定的任職條件并具有法官或檢察官職務;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法律)專業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報考者本科須為全日制法學專業并獲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3、已通過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證;
4、入額法官或檢察官,且現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為四級以上(含)一級以下(含);
5、須具有4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研究生畢業且獲得法學(法律)專業碩士、博士學位的,可分別減少1年和2年;
6、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嚴守紀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7、有較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能夠運用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解決司法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能夠熟練主持庭審。能夠規范、熟練制作訴訟文書,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8、具備與司法責任制相適應的業務把關能力和司法廉潔操守;
9、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且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10、35周歲以下;
11、辦案業績較好,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審判工作;
12、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二)其他職位選調條件
1、現職務層次須為科員以上,本市行政執法類人員報考的,須為七級執法員以上或初級警員以上,屬市外公務員的須符合《深圳市市外公務員轉任暫行規定》的要求,屬本市跨職組職類任職的須符合《深圳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跨職組職類轉任規定》的要求;
2、35周歲以下;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
4、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已完成公務員登記,且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6、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不得參與選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在受處分期間或者處分影響期限未滿的;
3、按照有關規定未滿工作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資格條件中,年齡、工作年限和任職時間計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條件中“以上”“ 以下”均包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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