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關于向市內外公開選調審判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深圳市內外公開選調6名審判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深圳市內外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編在職員額法官、員額檢察官。
二、選調職位及人數
刑事審判員2名,民事審判員1名,商事審判員1名,知識產權審判員2名,具體設置詳見職位表。
三、資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深圳市市外公務員轉任暫行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補充進人工作的通知》《廣東法院員額法官崗位配置和員額調整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坪山法院工作實際,此次公開選調的資格條件如下:
(一)有關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的任職條件并已被任命為法官或檢察官職務;
2.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且本科須為全日制法學專業;
3.現為入額法官或入額檢察官,且現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為四級以上(含)一級以下(含);
4.從事刑事、民事、商事或知識產權司法工作3年以上;
5.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嚴守審判紀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6.有較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能夠運用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解決訴訟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能夠規范、熟練制作訴訟文書,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
7.具備與司法責任制相適應的業務把關能力和司法廉潔操守;
8.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且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9.35周歲以下;
10.辦案業績較好,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審判工作;
11.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12. 2016年以來刑法學、民法學、商法學或知識產權法學專業調研成果、文章發表在省級以上期刊,或者獲得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表彰者優先。
年齡、工作年限和任職時間計算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曾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3.按照有關規定未滿工作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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