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含選調生和報考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人員)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的考生還需進行專業測試。
(二)筆試時間
2019 年4 月20 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2019 年4 月21 日:
上午09:00—11:00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測試
(三)筆試地點和考試要求
報考人員的筆試地點,按照“報哪里到哪考” 的原則,由報名系統根據報考崗位所在州(市)自動進行分配,筆試地點一般設在州(市)政府所在市(區),部分報考人員較多的州(市),將在本州
(市)所轄的其他縣(市、區)增設筆試考點。報考省級機關和監獄、戒毒系統的人員筆試地點統一安排在昆明市。
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 并攜帶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參加考試。報考人員筆試用品由各級考試機構統一配備,報考人員無需自帶。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如手機、電子手表、電子手環等)帶入考場。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發現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 以及其他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紀律規定處理。
(四)雷同卷鑒定
筆試結束后開展雷同卷鑒定。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后,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該科 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 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 年或長期記錄。
(五)筆試成績查詢
2019 年6 月1 日至7 日,參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個人成績。正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
2019 年6 月14 日,省公務員局將在“專題信息網”公布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信息。
四、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范圍
報考公安、森林公安、監獄、戒毒機關人民警察崗位、審判機關司法警察崗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 按不超過崗位招錄數4 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
(二)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工作,公安人民警察崗位由省、州
(市)公安部門組織開展,省屬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崗位由省司法廳組織開展,州(市)強制戒毒系統人民警察崗位由州(市)司法局組織開展, 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崗位由省、州(市)法院組織開展。體能測評按照或者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 號)文件執行。
五、資格復審
在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須進行體能測評的測評結果為合格)的考生中,按不超過崗位招錄數2 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根據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安排,持筆試準考證(兩份)及相關證明材料,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由招錄單位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實。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單位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資格復審時出現因人員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面試比例的崗位,以進入該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2 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開展面試。
面試及后續考錄環節不再遞補。
六、面試
面試由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面試可采取單一面試方法,也可以根據需要采取多種測試方法(包括專業測試)。面試滿分100 分,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全省統一劃定為70 分,面試總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 不得參與后續考錄過程。
面試工作安排以省級和州(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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