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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1.面試工作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2.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報考公安、森林公安、監獄、戒毒、司法警察崗位的考生還須體能測評合格)持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的《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3.面試時,實際參加人數等于或少于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的職位,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總成績的計算
面試結束后,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試總成績。
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加試的,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80%+專業加試成績×20%)×40%
考生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相關鏈接:2019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面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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