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陜西省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實施方案》(陜人社辦發〔2016〕23號)、《關于下達2016年陜西省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的通知》(陜人社函〔2016〕496號)和《2016年西安市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實施方案》(市振發〔2016〕1號)精神,按照《西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市人社發〔2014〕170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基層崗位需求情況,決定對我市涉農區縣基層教育、醫療衛生、農業技術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現就招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圍、人數、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我市灞橋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周至縣、戶縣7個涉農區縣的基層事業單位。
(二)招聘人數
2016年我市振興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68人,其中,農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140人,鄉鎮衛生院醫療衛生工作人員61人,基層農技站、畜牧獸醫站等工作人員67人。
(三)招聘對象
符合省、市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公開招聘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主要以大學本科學歷以上畢業生為主。醫學影像、醫學檢驗、藥學、護理、畜牧獸醫、學前教育等6個專業可放寬至大專學歷。具體崗位所需招聘對象資格條件按招聘崗位需求一覽表中的要求確定(詳見附件1:2016年西安市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公開招聘崗位需求一覽表)。
(四)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學位、專業、資格及技能條件。
5.以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專業應聘的人員年齡要求為28周歲及以下(1988年8月22日以后出生),以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專業應聘的人員年齡要求為35周歲及以下(198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6.部分崗位應聘的人員應為相關區縣生源或具有相關區縣常住戶口的人員(2016年8月 22日之前已正式落戶)。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的其他資格條件以招聘崗位需求一覽表中的要求為準,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依照國家教育部專業目錄為準。
(五)不符合報名應聘條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受過開除處分,不宜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行政處分的。
2.因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振興計劃招聘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未畢業的。
4.“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最低服務期未滿的(截至2016年8月22日)。
5.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政策規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人事考試網(www.xapta.com.cn)統一發布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網上報名。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和網上資格初審,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網址:西安人事考試網(www.xapta.com.cn)。
2.報名時間。2016年8月22日9:00—8月26日18:00(8月 26日18:00之后報名系統將自動關閉),未進行資格初審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或改報其他崗位。
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站,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和《誠信承諾書》,謹慎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招聘崗位進行網上報名。如應聘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3.資格初審。由各區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
審核人員在應聘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24小時內進行網上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通過后的信息不得變更。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既有網上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前的資格復審,也包括面試、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審批、試用期等階段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與崗位條件不符,均取消應聘資格。
(三)繳費和打印準考證
1.資格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應及時在西安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繳費確認。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8月28日18:00。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者視為自愿放棄。
考務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費調發〔2001〕8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每人每科50元。本次筆試1科,需繳費50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應聘人員,可于8月26日18:00前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南二環西段路北123號富秦大廈四樓)申請減免考務費。
2.開考比例。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并繳費確認的應聘人數與該崗位的招聘人數之比不能低于3:1。屬急需緊缺專業的,經核準,開考比例可適當放寬,但不能低于2:1。達不到這一比例的,削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招聘崗位被取消的應聘人員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退還考務費。
3.已繳費確認的應聘人員可于筆試前一周登陸西安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及報名信息表。
準考證、報名信息表是應聘人員參加本次招聘的重要憑證,請予以備份并妥善保存。
(四)筆試
1.筆試1科,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考試大綱(詳見附件2)與本公告同時公布。
筆試成績滿分為150分。
2.筆試時間。2016年9月10日9:00至11:0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在西安人事考試網統一公布,應聘人員可登錄西安人事考試網查詢個人考試成績。
筆試設置合格分數線,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予以淘汰。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人社局根據招聘計劃、筆試成績等情況綜合確定并公布,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不四舍五入。
(五)資格復審
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對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之上且應聘人數不少于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以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的3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對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之上且應聘人數少于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達到合格分數線人員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復審時間、地點等信息在西安人事考試網統一公告。
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各區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
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持崗位所需證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統一接受現場資格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筆試準考證、報名信息表和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所需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由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同意應聘證明。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特崗教師、社區工作者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提供與所簽訂服務協議部門(組織、團委、人社、教育、民政等)出具的服務期滿同意應聘證明。崗位有專業方向要求的,以畢業證為準,畢業證未注明的,由畢業院校出具相關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接受現場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
3.人員遞補。在規定時限內,對于招聘計劃數少于10名的崗位,資格復審人員放棄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額,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一次。
招聘計劃數多于10名(含10名)的崗位,資格復審合格人數多于招聘計劃數2倍時,不予遞補。合格人數少于招聘計劃數2倍時,按照招聘計劃數2倍確定遞補差額,遞補一次。
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在西安人事考試網公告。面試名單公告后,不再進行資格復審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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