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自治區直屬司法系統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著力提升新錄用監獄戒毒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適應職位要求的能力,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司法廳、公務員局定于10月至11月對2018年新錄用的200名司法系統公務員進行初任培訓,包括2018年監獄系統黨政群四級聯考168名,戒毒系統四級聯考32名、院校畢業生招錄4名。
一、培訓目的與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自治區黨委發展思路,認真組織好本期初任培訓工作。通過學習和訓練,引導新錄用人民警察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全面了解監所工作情況和職責任務,提升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引導學員初步掌握崗位基本知識和工作技能,盡快完成角色轉化,為做好監獄戒毒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培訓時間、地點與人數
1.時間:25天。10月16日-17日組織新錄用人民警察進行警體訓練,時間2天。10月18日-11月8日,進行學習培訓,時間19天。10月15日報到。
2.地點:內蒙古警官學校(司法行政干警培訓中心)。
3.人數:200人,其中監獄系統168人,戒毒系統32人。
三、培訓內容與安排
公務員初任培訓公共課程7.5天,內蒙古警官學校(司法行政干警培訓中心)安排專業知識和技能訓練課程13.5天。
四、組織機構與日常管理
初任培訓采取封閉式管理模式。根據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規定要求,培訓由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政治(警務)部人事訓練處和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培訓教育指導中心共同組織實施。委托內蒙古警官學校(司法行政干警培訓中心)承擔本期培訓任務。
五、考試、考核
學員按照“一日生活制度”實行百分考核,以“每周一點評”的形式計算考核成績,結業時匯總。
考試結業時采取百分制考試,考試共分為五部分,包括: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治理論、法律常識、監獄戒毒業務知識、實用技能。公務員法律法規考試合格及其余四科成績平均達到合格方可頒發培訓合格證。培訓不合格的,應參加補訓。
按照《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要求,沒有參加初任培訓或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任職定級。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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