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門系統保衛工作主要是對鐵路系統、交通航運系統、民用航空系統。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中,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方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 訊問。
3,人事管理的規范化是實現各項工作規范化的前提和保證。
4,公安機關的性質和任務決定了公安隊伍必須保持政治堅定,站穩政治立場把握正確方向。
5,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犯罪嫌疑人住處進行訊問。
6,對于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并且應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7,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見交通阻礙時可優先通行。
8,公安隊伍建設是公安機關的根本建設。
9,對違反紀律的構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規定,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10,對于警衛守護、巡邏執勤等工作,公安機關的工作對策主要是保護。
11,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加以刑罰。
12,在緊急排險中需拆除的建筑物、毀壞的其他設施的所有者,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公安機關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13,行政監察機關在進行行政監察活動中具有的職權:檢察權、調查權、監察建議權、處分權。
14,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監督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
15,公安工作整體上表現出的特點
階級性與社會性相結合
隱蔽性與公開性相結合
打擊與保護相結合
強制性與教育性相結合
集中性與分散性相結合
政策性與法律性相結合
16,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懲處嚴重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是打擊的重點和關鍵,是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記重拳。
17,在全社會各方面健全治安防范制度,加強預防設施建設,檢查堵塞各種治安漏洞。
18,堅持以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分析治安形勢和制定政策,這是公安決策的根本性保證。
19,打擊與防范是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兩手,兩者互相補充互相兼容。
20,刑事強制工作,即依據《刑事訴訟法》對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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