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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常識 處置治安災害事故現場的規定
對治安災害事故現場的先期處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迅速報告情況,請求指令或者支援;
(二)布置警戒,保護現場,疏散圍觀人員;
(三)參加火災撲救、人員救助或者排除其他險情的先期工作,但對于爆炸、放射等專業性較強的排險工作,應當在疏散現場人員的同時,請求并等候專業人員處置;
(四)進行現場調查訪問,收集、保全證據;
(五)注意發現、監視和控制事故責任人或者肇事人。
執法常識 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規定
對群體性事件的先期處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了解現場情況,迅速報告上級;
(二)掌握現場動態,控制重點人員;
(三)維持現場秩序,疏導圍觀人員;
(四)教育說服群眾,防止事態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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