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yan2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執法常識 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條件
1.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執法常識 法人終止的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相關推薦:
2019年公務員考試《行測》備考指導匯總 |《申論》備考指導
2018公務員時事政治熱點匯總 | 公務員考試經驗 | 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