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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常識 治安案件結案的情形
治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結案:
(一)作出不予處罰決定的;
(二)適用調解程序的案件達成協議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處罰等處理決定,且已執行的;
(四)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轉為刑事案件辦理的。
執法常識 治安案件終止調查的情形
經過調查,發現治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上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終止調查:
(一)在法定辦案期限內,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的;
(二)沒有違法事實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
(四)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死亡的。
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向被侵害人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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