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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督察監督的主要方式
1進行明察和暗訪。明察即督察人員在公開其督察身份的情況下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暗訪即督察人員在不公開其督察身份的情況下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
2.專項督察和集中督察。專項督察是督察部門針對 所屬單位或下級公安機關一個時期內普遍存在的某一類帶有傾向性多發性的問題
組織督察警力開展的督察活動,集中督察是在一定時間適當組織督察利郎對一個單位,部門警種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多層面的密集型督察。
3.受理核查檢舉報告,查處公安民警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保護公安民警的合法權益。
4.組織開展警務評議,聽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人們群眾對公安機關及其人們警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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