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yan2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了十種具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具體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和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民事責任根據責任發生的原因與法律要件不同,可以分為合同責任、侵權責任與其他責任。我國民法通則將民事責任區分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及其他民事責任。
合同責任,是指違反合同義務產生的責任;侵權責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財產權與人身權產生的責任。其他責任就是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責任,如不履行不當得利債務、無因管理債務等產生的責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