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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四川省省直機關
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關于省直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17年省直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分為兩類: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公務員;二是專門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二、遴選范圍
符合遴選條件的全省市(州)及以下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管理人員”)。中央機關、省直機關設在市(州)及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也可報考。
三、遴選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縣級及以下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工作經歷。
除選調生外,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沒有規定的,須在本機關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7.身體健康。
8.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央級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或省區市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業、企業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過。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年齡、工作經歷時間等的計算均截至報名開始的第一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新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尚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