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判斷題 |
第 3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8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10 頁:公文實務題 |
第 11 頁:案例分析題 |
第 13 頁:綜合分析題 |
108根據以下內容,回答108-110題
2012年12月22日,甲(19歲,男)和乙(17歲,男)在飲酒之后,各自駕駛一輛汽車在馬路上飆車追逐。在經過一路口時,甲剎車不及,撞傷了行人丙,并逃逸。乙見狀停車守候在事故現場,并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丙被送到醫院搶救后,已脫離生命危險,但醫院病房發生火災,丙被燒死。后甲被抓獲歸案。事后查明,丙當時手持利刃,正在追逐意圖殺害一名青年女子。
依據我國《刑法》,對乙行為的定性應該是( )。
A. 不構成犯罪
B.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C. 構成危險駕駛罪
D. 構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
參考答案:C
解析:【解析】《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并規定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故選C項。109甲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包括( )。
A. 醉酒駕車的責任
B. 撞傷行人丙的責任
C. 肇事后逃逸的責任
D. 致使丙死亡的責任
參考答案:D
解析:【解析】甲撞傷丙的行為,與丙死亡的結果之間,因果關系被醫院火災中斷了,故甲不應該對丙的死亡承擔責任。110乙是未成年人,針對《刑法》中關于未成年人的規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 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構成累犯
B.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緩刑
C.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D. 對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
參考答案:C
解析:【解析】未成年人犯罪適用特殊的處理原則以實現對其保護,此點我國《刑法》原本就適用。《刑法修正案八》更是從廣度、深度兩個方面完善了未成年人保護制度。第6條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構成累犯;第11條規定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予以緩刑;第19條對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故ABD項正確。在我國,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C項說法錯誤,應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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