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與解析
1【答案】B。解析:王某起初只有毆打李某的故意而沒有拿趙某錢包的故意,王某將李某打傷使其失去知覺并不是為了取得李某的財物,并不構成搶劫罪,所以D項是錯誤的。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顯然網某拿走錢包的行為不符合搶奪罪的定義,所以C項也是錯誤的。對于剩余的兩個答案A和B,就要區分李某喪失知覺后,錢包歸誰占有。王某在李某失去知覺后,臨時起意拿走財物的時候,錢包還是由李某占有的,所以應該認定構成盜竊罪。根據刑法理論,在被害人失去知覺或者沒有發覺的情形下,以及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之后,臨時起意拿走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所以B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2【答案】B。解析:《國家賠償法》第17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所以A、D項可以獲得賠償,不選!秶屹r償法》第4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所以C項可以獲得賠償,不選!段餀喾ā返44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B項屬于國家征用公民合法私有財產,會給與補償,而不能獲得賠償。故本題答案為B。
3【答案】A。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第二章“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對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作了詳盡的規定。第33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答案】D。解析:以實施法律的主體和法的內容為標準,法律實施的方式可以分為三種:法律的遵守、法律的執行和法律的適用。故本題答案選D。
5【答案】B。解析: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故本題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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