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與解析
1.【答案】B。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1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舉證責任,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中須確認的事實依法負有的提出證據的義務,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在侵權法律關系中,原告應當對《侵權責任法》所規定的侵權構成要件承擔證明責任,被告對免責事由進行舉證。但考慮到舉證的難易程度,《證據規定》中規定了四個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分別是:(1)環境污染的因果關系倒置;(2)擱置物、懸掛物致人損害的過錯倒置;(3)醫療糾紛的因果關系倒置;(4)共同危險的因果關系倒置。本案是動物侵權,不符合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應當由原告張大媽就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舉證,故本題選B。
2.【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故A選項說法正確。第122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因此B選項說法正確。第177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故C選項說法錯誤。審判和調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案件的基本方式。因此D選項說法正確。故本題選C。
3.【答案】C。解析:2018年10月22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以市場化方式幫助緩解企業融資難;確定建設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促進政府監管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故本題答案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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