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行為概述
行政行為的主要特征有:從屬法律性;裁量性;單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強制性。
行政行為合法的條件:A.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B.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C.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D.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規定。
行政行為無效的條件:A.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或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B.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職權的行政行為;C.行政主體受脅迫做出的行政行為;D.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E.沒有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A.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B.行政行為不適當。
12、行政法概念及淵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義,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與公共事務的決策、組織、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淵源指行政法規范和原則表現形式,分為一般淵源和特殊淵源。
一般淵源:①憲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規;④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⑤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
特殊淵源:①法律解釋,有權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地方解釋;②具他規范性文件;③國際條約、慣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1)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職權必須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職權必須依據法律行使;行政授權、行政委托必須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平等適用法律規范;符合自然規律;符合社會道德,如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
(3)行政應急性原則:存在明確無識的緊急危險;非法定機關行使了緊急權力,事后應由有權機關予以確認;行政機關作出應急行為應受有權機關的監督;應急權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圍內。
14、行政主體的職權與職責
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轉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①行政立法權;②行政決策權;③行政決定權;④行政執行權;⑤行政強制執行權;⑥行政命令權;⑦行政處罰權;⑧行政司法權。
行政職責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職務,遵守權限規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為的效力與特征
行政行為的效力:確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執行力。
行政行為的特征:從屬法律性、裁量性、單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強制性。
16、行政法律行為成立與無效的條件
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②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權的權限范圍;③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④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為的無效條件:①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或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②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職權的行政行為;③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行為;④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⑤沒有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①行為相對方可在任何時候請示有權國家機關宣布該行為無效;②有權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相應行政行為無效;③行政行為被宣布無效后,行政主體通過該行為從行政相對方獲得的一切均應返回相對方;所加予的一切義務均應取消;對相對方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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