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一直在江蘇省考《公共基礎知識》科目中占有20分以上的比重,從歷年的真題統計和總結出,主要考查民法和行政法的知識點較多,而大多數考生反映,行政法的知識是難點,尤其是在復習行政訴訟的知識點時不知從何入手,對其中的很多知識點不易理解,不易掌握。下面,就《公共基礎知識》常考的行政訴訟這一知識,下面結合一些真題,給考生提供相應的備考策略。
一、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依法訴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據此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行政案件進行受理、審理、裁判以及執行等司法活動的總和,是司法機關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
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不同點:
1.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屬外部監督,而行政復議屬內部監督。
2.原則上人民法院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只有在例外的情況下即行政處罰顯失公正時才可以審查其合理性。
【例題單選】 我國審判機關對行政機關監督的主要形式是( )。
A. 對行政行為的違憲審查 B. 對行政行為是否有效率進行監督
C. 通過行政訴訟對行政行為進行監督 D. 對行政人員是否違紀進行監督
本題考查考生對行政訴訟的理解。本題題干問到我國審判機關對行政機關監督的形式,前面概念中已經給大家強調,行政訴訟是通過法院去解決行政爭議問題的活動,而這點正是和本題相符合,因此,C選項通過行政訴訟對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是本題的正確選項。A選項中的我國對行政行為的違憲審查,審查主體屬于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審判機關無此權力,故A不符合題意,另外,對行政行為是否有效率、行政人員是否違紀進行監督也非審判機關的權力,故B、D錯。
二、行政訴訟受案的范圍
《行政訴訟法》第ll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①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②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③認為法律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④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⑤申請行政機關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后者不予答復的。
⑥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⑦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⑧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上述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 只審查合法性問題
排除:國家行為案件 ②抽象行政行為; ③內部行政行為;④法律規定行政終局裁決
⑤刑事偵查行為 ⑥調解、仲裁行為;⑦行政指導行為;
【例題多選】在下列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的起訴有( )。
A.李某訴行政監察機關對其作出的撤職處分的決定
B.王某訴縣政府運用專項資金擴建辦公大樓的決定
C.張某的起訴超過法定期限,但提出了正當理由的
D.張某訴勞動行政部門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本題考查考生對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理解,A選項李某是公務員身份,而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是不受理內部行為的,因此排除A;B選項王某與縣政府運用專項資金建大樓,這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和利益上的侵犯,因此人民法院也不會受理;C選項提到張某提出了正當理由的,可以受理;D選項中勞動行政部分對張某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張某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故本題答案AB是不受理的情況。
總結:考生要從理解、邏輯思維和做真題這三個方面去備考行政法內容,不能一味地盲目記憶,不求甚解。對于要求考生記憶的知識點,一定要理解著記憶準確到位,不可貪圖量多而忽視質量。另外,考生要多思考,多總結,做到以上幾點才能決勝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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