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yan2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一、公務員法-公務員的處分知識點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2)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3)公務員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都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4)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①處分;②辭退或者取消錄用;③降職;④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⑤免職;⑥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⑦未按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
二、公務員法-公務員的處分相關練習題
公務員受撤職處分的期間為( )
A6個月
B12個月
C18個月
D24個月
【解析】D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