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是民法物權法中的一大重點,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物給債權人的債權做擔保使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得以實現的制度。其中抵押權是比較容易發生理解誤區的點也是在事業單位考試中較難的部分,命題人一般會和質權或者留置權或物權變動等知識點結合在一起設計成案例題進行考察。本文旨在通過對抵押權和的全面解讀,幫助考生能夠在題干較長的案例題中避開有坑的選項后順利破題。
一、抵押權的概念
抵押權,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供擔保的財產,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變價并優先受償的權利。
就其性質而言,抵押權屬于當事人之間的意定擔保物權,意味著擔保人和債權人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就抵押財產、日期、范圍等自行進行協商,且不用轉移擔保的標的,eg.生活中常見的就是和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后,抵押人仍然能居于房中,因房屋的所有權并沒有轉移。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后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Eg.二狗向小美借了20萬元并簽了借款合同,為了確保這20萬債務能如期償還,兩人又簽訂了一份抵押合同,合同約定如到期二狗不能償還該筆借款則小美可以將二狗價值50萬元的汽車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償還這筆借款。優先受償則是指即登記過的抵押權優先于沒有登記過的抵押權,先登記的優先于后登記的。
二、抵押的財產
三、抵押合同和抵押權的設立
四、一物多抵時的受償順位
在實踐當中,抵押人往往會用一個抵押物進行多次的抵押,對于該抵押物就會發生多個抵押權人,這時就會涉及到當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就該抵押物進行變價(包括拍賣、變價、折價三種方式)時候,到底哪一個債權人優先的問題,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總結順位如下:
1.抵押權已登記>未登記的受償;
2.抵押權都登記的:①先登記>后登記;②順序相同—按照比例清償;
3.均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試題】
1.甲向乙借款10萬元,并以自己的汽車作為抵押且辦理了抵押簽記,在抵押期間,丙向甲表示愿意購買該車,根據我國物權法,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征得乙同意后有權轉讓該車
B.甲告知丙后即有權轉讓該車
C.甲通知乙后即有權轉讓該車
D.甲在任何情況下均無權轉讓該車
1.【答案】A。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綜上得知B、C、D三項可排除,故本題答案為A。
2.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下列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
A.我國土地所有權
B.依法被扣押的財產
C.民營醫院的儲物樓
D.某企業的生產設備
2.【答案】CD。解析:根據《物權法》第184條的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民營醫院為增加自身經營效益,欲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可以醫院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和房產作為抵押。因為民營醫院公司屬于營利性醫療機構,是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以公益性為經營目的,是營利性企業法人,故不屬于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因此不受限制。故本題的答案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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