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云南省公務員考錄與2013年相比,有哪些改進或不同?
(一)啟用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門戶網站。
為方便考生報考、查詢和了解考錄工作動態,我們參照國考報名專題網站,建立并在2014年報名時啟用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門戶網站: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題信息網(http://gwyks.ynhrss.gov.cn)。該專題信息網整合了公務員報名網站、考試論壇和省公務員局網站的考錄新聞、工作動態、各州市網站鏈接等內容,進一步為廣大考生提供全面及時的服務。
(二)網絡注冊和提交報考申請過程分開進行。
參照國考報名流程,將以往網絡注冊、提交報考申請、審核、交費合并的流程調整如下:
1、將注冊過程分離前置,即:在報名前一周開放報名注冊,注冊期間只允許進行用戶注冊,不能提交報考申請,如考生發現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盜用進行惡意注冊,可在規定時間內到省(州、市)人社廳(局)考試中心或公務員局提交書面申請重新注冊。注冊時請報考人員務必校對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是否正確,如填寫錯誤的,請用正確信息重新注冊。如因個人信息填寫錯誤導致報名審核不過或后期無法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擔負。
2、報名時間為7天,其中前5天可同時進行提交報考申請、審核和交費,第6、7天只進行提交報考申請和審核,不開放交費功能。
3、為保證報名服務器的正常運行,網上交費的時間分為兩段:2014年3月5日9:00—2014年3月9日22:00;2014年3月12日9:00—2014年3月14日24:00,中間的3月10日、11日兩天暫停網上交費。
(三)報名選項中加設“具備與崗位要求專業類似的職稱及執(職)業資格證書”選項。
如考生持有相應的職稱證或職(執)業資格證書(無論本人畢業證書所載專業名稱是否在專業目錄內,也不論本人畢業證書所載專業名稱是否與崗位要求相符),只需在此欄填寫相應證書名稱,即可提交人工審核。
(四)擬進行筆試加分的人員,必須在報名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的電子照片。
凡未上傳加分證明材料電子照片的人員,因無法證明其加分人員身份,不予加分。
(五)資格復審時對2014年畢業生的畢業證審驗更以人為本。
1、資格復審時畢業證不再要求審驗2014年畢業生的原件,2014年畢業生憑報名推薦表(只要國民教育畢業生均使用該報名推薦表)進行資格復審。但由于沒有畢業證書(學位證)原件,考生必須簽署在考察開始時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原件的保證書。往屆畢業生則要求必須持原件審核。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從報考該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線之上人員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2、資格復審時,仍在機關、事業、國企單位工作的人員,必須向擬錄用單位提交現單位的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六)網上確認程序移至資格復審后進行。
凡參加了網上確認的考生,未參加后續面試、體檢或考察等環節的,一律取消當年考試成績,并處5年禁考。
(七)強調報考人員對本人填寫的信息負責。
網絡報名資格審核是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視報考人員填寫信息為真實信息而進行的審核。由于網絡報名階段已經對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和崗位招考條件做過審核且比對合格,所以后期現場的資格復審不再用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招考條件進行比對,只進行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對及對證明材料真實性的審驗,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報考人員將被視為違反了誠信承諾,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擔負。
(八)強調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根據中央規定精神,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二、注冊時身份校驗失敗是怎么回事?
如確定自己未錯誤輸入身份證號碼,那就說明報考人員提供的身份證號不符合我國身份證的編碼規則,由于身份證編碼規則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被校驗,校驗不過很可能被視為假身份證,會帶來極大的不便,建議更換新身份證。請盡快到戶籍地派出所說明情況,先請他們重新按規則給你一個身份證號,并以此新身份證號開具戶籍證明或辦理新身份證后予以注冊及報名。
三、如何防止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盜用注冊導致自己無法注冊的情形發生?
首先,請報考人員自己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其次,雖然本次公務員考試注冊和提交報考申請分離后,系統為報考人員提供了更多一層的安全保障,但我們仍然建議報考人員在規定的注冊時間內盡早注冊。由于在注冊時報考人員將自行設定一個用戶名和個人密碼,這個用戶名和密碼只有報考人員本人知曉,先用自己的信息報了名,別人就不可能再冒用身份來報名了。在注冊后若忘記個人密碼,可以在考生登錄的界面按提示找回個人密碼(請在注冊時務必填寫正確的個人電子郵箱,這是所有密碼提示都忘了之后的最后一個補救--向系統申請給注冊時填寫的電子郵箱發送附有密碼的電子郵件)。“注冊”期間若遇個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況,請持本人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派出所開具的帶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駕駛證)至各州市人社局考試中心或公務員局核實處理,昆明市內的核實處理地點為: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潘家灣44號園林大廈3樓)。
四、2014年4月12日恰逢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德宏州的潑水節和大理州的三月街民族節,報考人員應做何安排?
從往年旅游部門提供的信息看,這三個自治州節日期間的食宿相當緊張,但因多省聯考,考試時間由國家統一確定無法更改,所以請報考人員在報名選擇考試地點時盡量錯開這三個地方,如必須選擇這三個地方進行考試的,請務必在考試前自行提前安排好食宿。
五、基層工作經歷有何規定?
(一)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
根據法律,年滿18歲的中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故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18歲及以后參加工作的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視同為黨政機關),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這里所稱的“縣級及以下機關”指的是縣或鄉鎮所轄機關及中央直管或省級直管部門的縣級機關,并非指單位的行政級別(比如市農業局的行政級別為縣處級,但其為市轄機關,屬市級機關,而非縣級機關。縣級機關最典型的特征是其名稱為“XX縣XX局”);同時,上述機關或單位包含其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比如市公安局XX分局屬于市級機關,而非縣級機關)。
基層工作經歷特指在中國基層工作的經歷,在境外無論從事何種工作,均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
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校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于社會實踐,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職攻讀成人教育學歷的人員的學習和工作相重合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已經離校尚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這里的單位指獨立單位,內設機構不屬獨立單位)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對于具有服務基層“四個項目”(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經歷的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按照國家的規定,未在村(社區)組織中工作的務農人員不屬于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但云南省為保障務農人員報考公務員的渠道暢通,將務農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類似于務農人員,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在報考公務員時,其工勤人員身份的工作經歷也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憑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相關證明(勞動合同、辭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書、同意報考證明等)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還需提供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證明。
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憑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注明服務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憑工作協議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已經離校尚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勞動合同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注:本處所稱的“勞動合同”指的是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合法勞動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有: 1.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只要具備上述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可視為合法勞動合同,不必經過勞動部門認證,不必按照勞動部門的合同樣本格式設計(即:具備以上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使是手寫的,也予認可。以上9項條款有時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證明材料里分開表述,如保險有單獨的保險單,也予以認可)。雖不完全具備上述9項條款但經過勞動部門認證的勞動合同,視為合法勞動合同。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憑營業執照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勞動服務站(所)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村(社區)干部憑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算。
在村(社區)組織中任職的人員,憑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
務農兩年以上人員,憑村委會開具注明務農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務農經歷。
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憑所在單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工作經歷。
(三)基層工作經歷時長的計算
基層工作時間的計算精確到月,自基層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層工作結束月,每滿12個月累加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個整月計算)。多段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截止2014年3月,報考人員的基層經歷(含2014年3月當月的經歷)時長必須滿足擬報崗位的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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