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的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對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4年普通類應屆畢業生。
2、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人員。
3、具有河北省戶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員(戶籍以2014年3月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可報考服務所在地的職位。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非應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類在讀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在招錄范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5日至1996年3月5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3月5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一般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含2014年7月底前畢業的畢業生)。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錄職位具體條件要求)。
9、招錄職位中定向招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是指:2014年度當年服務期滿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含2011年及以前選聘的任職3年以上、考核稱職以上的在崗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即:2011年度招聘的服務期3年的、2012年度招聘的服務期2年的、2013年度招聘的服務期1年的人員。
10、優秀村黨組織書記報考鄉鎮公務員,需具備以下條件:高中(中專)以上學歷(包括在省內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質工程”大專畢業證書);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9年3月5日以后出生);連續任現職3周年以上(計算截止時間到2014年3月5日);任職期間本人或所在村組織受到過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
11、報考市級以上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職位條件要求“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須為A類;報考縣(市、區)級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職位條件要求“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須為A類或B類;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類人員報考的,應在國家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民族自治縣報考。
12、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需參加報考職位所在設區市組織的體能測評合格后方可報考,體能測評工作由設區市公務員局會同公安局具體負責。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須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到報考設區市指定的地點集合(體能測評地點附后)參加體能測評,時間為2014年3月9日(上午集合時間為9:00,下午集合時間為14:00),體能測評合格的,再進行網上報名。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特別提醒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要注意報考職位的條件要求,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進行體能測評后,方可報考。
13、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設區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要求30周歲以下(1984年3月5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79年3月5日后出生)。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獄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84年3月5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79年3月5日后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身體條件,除符合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標準外,還要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特別提示: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無色盲,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嗅覺遲鈍,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觀不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等。
14、各級機關招錄的有規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服務滿2年以上的(截止到2014年3月5日),可報考符合招錄條件的上級機關。
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4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回避關系是指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關于“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的規定。
>>>詳情請查看《河北省2014年度招錄公務員省市縣鄉四級聯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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