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年齡條件。其中: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是指在1988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1978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間出生。
(六)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其他資格條件。其中:招考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其它證書,報考者必須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招考范圍限在“本省”的是指2014年9月1日前常住戶口在我省的人員,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2013年、2014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人員;招考范圍限在“本設區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以上與辭退、現役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4年9月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詳情請查看《2014福建部分行政執法機關基層公務員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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