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本次考試是否指定專門用書,考試機構是否組織考前培訓?
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二、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準考證怎么辦?
答:遺失身份證的考生,須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由公安部門出具帶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材料(照片處須加蓋騎縫章)。
遺失準考證的考生,考試前可自行到網上下載打印。
十三、考試成績公布的時間和方式是什么?
答:考試成績于2015年1月22日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公布。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可在成績公布后的30日內自行下載打印。
十四、考生于考前還須周知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答:(一)為保障考試安全與秩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必要時考試機構和考點工作人員在組織、實施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保守考試秘密的需要,對有關人員的相應行為作必要限制。
2、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3、查驗考生的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考生攜帶物品,必要時使用安全監測設備或者以適當方式,對考生實行檢查。
4、暫扣考生違反規定攜帶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設備、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試場所內設置、使用視頻監控、無線電探測等電子設備,在必要范圍內,對無線通訊進行干擾或屏蔽。
6、制止和處理考生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則的行為,必要時可終止考生繼續參加考試。
7、在考試的客觀環境受到外界干擾時,應積極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排除或減少干擾,并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對受影響的考生給予適當、相應的補救。
8、對故意干擾、破壞考試的人員,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門處理。
(二)部分違紀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的尺度
1、按"手機使用"處理的行為包括:
(1)攜帶身上并開機;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
(3)攜帶手機當作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送信息等;
(5)拿出手機并開機;
(6)其他監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三款處理。
2、關于雷同試卷甄別結果的認定
(1)屬雷同試卷"同考場打小抄"的,按《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認定。
(2)屬雷同試卷"跨考場兩兩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串通作弊"認定。
(3)屬雷同試卷"集團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有組織作弊"認定。
十五、相關咨詢電話是什么?
答:政策咨詢電話:64378292
殘疾人專項招錄政策咨詢電話:52370409
考務咨詢電話(考場安排、筆試組織等問題解答):61969089
技術咨詢電話:24022726
網上支付咨詢電話:95534-6
監督電話:64333772
各招錄單位負責接受報考者的具體職位咨詢,電話及聯系人詳見《上海市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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