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的以下人員:
(一)本科及以下學歷條件的職位,報考人員須為江西戶籍或江西生源(江西戶籍是指2015年1月5日為江西戶籍或者此前曾為江西戶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參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統招2015年畢業生)。
其中部分縣級公安機關職位,面向本縣戶籍或本縣生源人員招考。(本縣戶籍是指2015年1月5日為該縣戶籍或者此前曾為該縣戶籍,本縣生源是指在該縣參加高考的考生)
(二)定向招考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報考人員須為江西省統一招募且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人員,戶籍或生源不限。
基層項目人員是指由我省省級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即大學生“村官”)、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須為全國項目且服務滿兩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這四個項目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基層項目服務期滿的計算截止時間是2015年9月30日。
(三)學歷條件為研究生的職位,報考人員戶籍或生源不限。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截至2015年1月5日)的;
(四)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現單位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未滿兩年(截至2015年1月5日)的;
(五)現役軍人;
(六)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此類人員也不得以已經取得的其他學歷報考);
(七)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報考人員的年齡有什么要求?
一般職位年齡條件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1月5日至1997年1月5日期間出生)。
部分特殊職位的年齡條件為35周歲以下或25周歲以下(以職位表為準),其年齡計算方法按照前款年齡計算方法類推。
以上年齡計算方法適用于本次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測、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所有環節。
報考人員的學歷和專業有什么要求?
報考者的學歷要達到職位要求,且該學歷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
國家統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畢業生,如能在2015年9月底之前取得學歷證書的,可按畢業時的學歷報考;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在2015年1月5日之前取得學歷證書的,可以報考。
專業分類按照《江西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分類目錄》執行。相近專業或者目錄中沒有的專業,符合職位需求及專業分類原則的,需在報名前經招錄機關及設區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詳情請查看《2015年江西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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