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特別提示:
1.本指南明確了湖北省2015年公務員考試的基本政策,考生報考前務必認真閱讀,理解掌握有關政策要求和報名技術,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準確、客觀、理性選報符合條件的職位;
2.湖北人事考試網、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為本次招考的官方網站,所有招考信息均以官方網站發布的為準;
3.公務員錄用考試注重測查考生基本能力和綜合素質,本次考試不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及考務機構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屬虛假宣傳,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本次招考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細讀并理解招考公告、報考指南、職位表、考試大綱;
(二)根據自身條件和意愿,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
(三)網上報名、繳費確認、打印準考證;
(四)參加筆試;
(五)參加資格復審;
(六)參加面試。部分考生還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和體能測評;
(七)參加體檢;
(八)接受考察;
(九)擬錄用人員公示;
(十)錄用審批;
(十一)解除原有勞動人事關系,轉移個人檔案;
(十二)到錄用單位報到上班(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合同)。
二、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一)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六十八條規定、《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擬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二)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要求的身體條件(其中,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視力按雙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標準執行);
2.具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體能素質。
(三)報考基層專武干部職位的,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即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對軍事理論和國防法規有一定了解,具備基層人民武裝工作要求的軍事技能。
三、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禁考期內的人員;
(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四)截止2015年7月31日,服務年限不滿兩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五)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辦理試用期轉正手續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六)截止2015年7月31日,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未服滿與招考單位約定最低服務期或者違約的;
(七)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不滿2年的選調生,鄉鎮(街道)工作經歷是指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鎮(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經歷;
(八)2012年以來報考我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選調生,錄用后拒不報到、試用期內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等不誠信人員;
(九)在讀的非2015年7月31日前畢業的普通高校學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7月31日前畢業的人員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十)在讀的、未滿約定服務期的和違約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學員和畢業人員;
(十一)現役軍人;
(十二)個人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三)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十四)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及《公務員回避規定》第五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前述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十五)報考國家安全機關、公安(含森林公安)機關、監獄機關、強制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除上述款項規定的不得報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報名:
1.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十六)報考基層專武干部職位的,除上述規定的不得報名的情形外,未服滿現役的部隊退役人員也不得報名。
四、各個職位的招錄對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選調生遴選的職位,限湖北省委組織部統一選派的選調生報考,并須具有兩年及以上鄉鎮(街道)工作經歷。
(二)面向“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招考的職位,限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四項目”人員、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報考。“四項目”人員是指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截止2015年7月31日前已經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務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三支一扶”(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四類人員。共青團湖北省委選派到外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也可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的職位。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四項目”人員不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也可以報考其他職位,但必須符合該職位資格條件。“四項目”人員中已經通過考試等途徑成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不得再以“四項目”人員身份享受定向招錄政策優惠。
退役的大學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專科以上相應學歷(學位)的退役士兵。
(三)面向具有基層工作經歷人員招考的職位,限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且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報考。具有兩年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的選調生、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四項目”人員和退役的大學生士兵不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也可以報考要求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但須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四)招考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不做限制的,符合該職位資格條件的所有人員均能報考。
(五)招考職位限2015年高校畢業生報考的,則僅2015年高校畢業生方能報考。
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2015年高校畢業生,可以2015年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也可報考要求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五、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高校畢業生在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確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
七、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一)報考普通職位的,要求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經招錄機關同意,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7月1日(含)后出生,下同)。
(二)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廳機關、省森林公安局機關職位不超過35周歲(1979年7月1日(含)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廳高警總隊基層大隊,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職位不超過30周歲(1984年7月1日(含)后出生,下同),201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不超過35周歲。公安特警職位的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89年7月1日(含)后出生)。
(三)報考監獄、戒毒機關人民警察的,省監獄管理局(省沙洋監獄管理局)機關職位不超過35周歲。其他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戒毒所一線干警職位不超過30周歲。2015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不超過35周歲。
八、本次招考對學歷有何要求?
報考人員須具有省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符合擬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也可以報考。2001年及以后畢業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查詢。
有關地區根據本地發展戰略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設置相應職位招錄黨政機關緊缺人才,人員錄用后各地將實行跟蹤培養使用,報考該類職位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學位)。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考生須選擇符合學歷層次的職位報考,如職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則本科、碩士、博士均可報考。如職位僅要求“大專”,則該職位僅招錄最高學歷為大專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不能報考,填寫“大專或本科、本科、本科或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的依此類推。
九、本次招考對專業條件如何把握?
職位專業條件設置為“不限”的,則所有專業均可報考。
職位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考生結合本人專業情況,先在網上報考該職位,由招錄機關根據職位實際需求和專業所學課程的匹配性,自主對考生專業進行資格審查,但是招錄機關對同一職位的專業取舍必須公平一致把握。
職位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的,考生嚴格根據職位所列的專業,按照一一對應原則報考,超出所列具體專業之外的其他專業均不能報考。
十、對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有何要求?
留學回國人員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十一、能否以雙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報考?
能否報考,由招錄機關根據職位性質和用人需求決定,但同一職位對待雙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標準必須一致。
十二、201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報考?
201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十三、2015年底畢業的碩士研究生能否報考?
根據我省招錄工作安排,8月份為公務員錄用后報到上崗時間,7月31日前擬錄用人員須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如經招錄機關審核同意,2015年底畢業的碩士研究生也可以報名,待其畢業離校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后,再辦理錄用手續。如未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不得錄用。
十四、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工作由誰負責?
招錄機關根據本單位職位需求,設置招考專業等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負責對本單位的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解釋和把關審查。考生對職位資格條件有疑問,可向招錄機關咨詢。
十五、是否所有職位都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不是。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機關)和招考職位注明需要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才組織專業科目考試。
十六、什么時間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機關)的,參加4月25日的《公安基礎知識測試》。其他招錄機關專業科目考試的時間、地點、考試大綱及要求等內容由招錄機關確定,報考人員可登陸省人事考試網查詢。
十七、筆試費用減免手續如何辦理?
擬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人員,先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于4月25日筆試當日現場辦理退費。現場退費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2015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戶口本(原件或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準考證、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民政(部門)2015年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報考鄉鎮(街道)機關的村(社區)干部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
十八、筆試結束后,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的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如何理解?
為確保公務員的基本素質,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了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則不能進入下一輪的資格復審和面試;考生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等于考生能夠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招錄機關還要在所有通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報考職位招錄計劃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從筆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人選。如某市州機關職位招考1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50,某考生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51分,在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筆試排名第4,則也不能進入下一輪資格復審和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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