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州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1979年4月15日至1997年4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內(即1974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錄職位放寬到大專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門職位(在職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限在廣州市服務或廣州市生源、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年齡、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4月15日。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自2010年以來被辭退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2012年以來參加我省及我市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背考生承諾的人員,以及有關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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