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發布的《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得知,2016年新疆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一、報考條件、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0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3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市)、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
7.具有符合報考職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8.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或生源的高校畢業生;
2.新疆普通高校的內地生源畢業生;
3.在新疆服務滿8個月以上(含8個月)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
4.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 (含選調生)的配偶;
5.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駐疆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或子女。
上述3-7項人員戶籍不限。面向全國招考的戶籍詳見《職位表》。
報考面向工人專項職位的,是指在企業生產一線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面向農牧民專項職位的,是指具有新疆農業戶籍,在農業種植、養殖、農畜副產品加工、農資經營和畜牧業等生產一線從事農牧業生產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
其他涉及新疆戶籍、服務期限、婚姻狀況和工人、農牧民從業時間時限的,均截止至2016年3月23日(含當日,下同)。
全國“985”、“211”工程院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條件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均可報考選調生。報考條件詳見《2016年自治區公開考試錄用選調生(公務員)報考說明、職位表》。
(三)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現役軍人;
3.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處理期限未滿的人員;
4.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未按規定時間到崗或錄用后因故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6.曾經在公務員試用期內因違紀違規、考核不合格未滿5年的人員;
7.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服務期內辭職未滿3年的人員;
8.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其中,有《201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附件1“人民警察報考職位說明”所列情形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職位。
上述情形涉及時限的均含試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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