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遼寧人事考試網發布的《2016年遼寧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得知,2016年遼寧公務員考試報考費用如下。
2016年遼寧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1條規定、《2016年遼寧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及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對這部分人員,報名系統將自動拒絕其報考);
(3)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2016年7月31日以后畢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普通高校畢業生);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7)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后,錄用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或錄用資格;
(8)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3、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人員范圍包括哪些?
答:凡于2016年7月31日前當年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校畢業考生,均視為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資格審查時,需由學校主管學生工作部門出據證實其能按期畢業的證明。未按期畢業者,取消錄用資格。
4、2014、201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2014、2015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能按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派遣的,可按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對待。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學位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參加省委黨校舉辦的大專班、本科班和在職研究生班,中央黨校委托省委黨校舉辦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黨校舉辦的大專班的學員,取得黨校函授教育和在職研究生教育學歷,經省黨校系統學歷教育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驗印,在畢業證書上加蓋遼寧省黨校系統證書專用章的,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生應當于2016年3月25日之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方可報考符合學歷,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的職位。
6、在讀的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研究生(本科生)能否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
在讀的普通高等非應屆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升本)雖然已取得本科或專科學歷,但由于其身份仍為學生,因此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
7、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8、何謂“四個計劃”人員?
“四個計劃”人員系指我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遼西北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
定向招錄“四個計劃”人員的職位,納入我省“四個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可以報考,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9、“四個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是否可以按應屆畢業生報考?
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四個計劃” 和“到村任職”人員,可以按2014、2015年未派遣人員對待,按應屆畢業生報考;也可報考有2年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2016年前服務期滿人員不能按應屆畢業生報考。
10、哪些考生可以報考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參軍退伍人員的招考職位?
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參軍退伍人員的招考職位,僅限遼寧戶籍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參軍退伍(需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并符合其他資格條件人員報考。
11、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上網(網址: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現場資格審查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考機關審核。
留學回國人員應于2016年3月25日前取得國外學歷、學位,方可報考符合學歷、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的職位。
12、怎樣理解招考職位的學歷、學位層次要求?
招考職位設定學歷為“大專及以上”的,具有大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包括碩士、博士)畢業證書的,都符合學歷要求;招考職位設定學歷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可。招考職位設定“學士學位及以上”要求的,獲得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都符合學位要求。
招考職位學歷分別設定為大專或本科(學士學位)一個層次的,只招錄該學歷(學位)層次人員。
招考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專業應相對應。
13、怎樣理解招考職位的專業要求?
(1)招考職位設定專業為某個或某些專業的,符合專業要求的考生可以報考;
(2)招考職位設定專業為某個或某些類的,則《指導目錄》中,相應學歷某個或某些類所包括的所有專業考生都可報考;
(3)招考職位設定專業為“××學科門類”的,則《指導目錄》中學科門類的所有專業都可報考。
(4)招考職位不限制專業的,各專業畢業生均可報考。
(5)普通高校畢業生所學專業未列入招考《指導目錄》的,參考執行《指導目錄》。
(6)非普通高校畢業生專業名稱未納入《指導目錄》,參考執行《指導目錄》。
(7)考生不能用專業方向報考。例如,考生畢業證書專業為旅游管理(英語),英語為該考生所學專業方向,該考生只能報考專業要求為旅游管理的職位,而不能報考專業要求為英語的職位。
14、能否以輔修第二學位所學的專業報考?
輔修的第二學位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可以報考。
具有高校、國家承認學歷及學位的雙專業畢業證書、雙學位證書的,其中一個專業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
15、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在縣(市、區)鄉(鎮、街)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團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納入2014年以前(含2014年)我省“四個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6、“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的“兩年”如何計算?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報考者在基層工作的累計時間為滿兩年。
17、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8、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5日(含)至1998年3月25日(含)期間出生);
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我省公務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25日(含)至1998年3月25日(含)期間出生)
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個別職位對報考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從其年齡規定。
19、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級)是否可以報考法檢系統法官、檢察官職位?
答: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有關規定,報考法官、檢察官職位人員須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其中,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級)適用于全省各個法官、檢察官職位;法律職業資格證書(B級、 C級)適用于我省少數民族自治地區法官、檢察官職位;獲法律職業資格證書(B級)又獲得本科學歷的,適用全省各個法官、檢察官職位。
上述解釋僅適用于2016年遼寧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報考工作。
20、招考職位對計算機、外語等級以及職稱、執業資格等有明確要求的,應當何時取得相關證書?
招考職位對計算機、外語等級以及職稱、執業資格等證書有明確要求的,其相關證書應于2016年3月25日之前取得。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通過司法考試,但司法考試資格證書尚未下發的,可以憑發證機關證明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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