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關于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錄用
1、如何確定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筆試成績公布后,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考公告》公布的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的確定比例,從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2、報考人民警察職位是否需要參加測評體能?
需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應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進行體能測評。
3、什么時間進行體能測評和面試?
體能測評和面試時間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確定。入圍人員可以關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各市指定網站的后續信息。
4、如何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由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比例合成,合成的比例為6:4。
5、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和考察人選按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成績高低順序排序)。
6、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直各招錄機關負責。
7、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規定。
8、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9、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0、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11、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在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12、招考中哪些環節可以遞補?
資格復審環節,出現面試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體能測評環節,出現面試人選缺額的,按規定時間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體檢和考察環節,出現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等額遞補,遞補共不得超過兩次。
進入公示環節后職位出現空缺的,由招錄機關提出是否遞補的建議,經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后按規定進行。
錄用審批后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13、新錄用鄉鎮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如何規定?
為保持鄉鎮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根據《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皖組字〔2015〕7號)精神,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省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面向本市戶籍人員招考職位的錄用人員須與艱苦邊遠鄉鎮簽訂5年不得流出本鄉鎮的協議。
關注"566公務員"官方微信,獲取真題及答案、最新資訊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