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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2017年廣州公務員考試公告》得知,
如下。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為18至35周歲(1981年2月24日至1999年2月24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報考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內(即1976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
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在職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應在廣州市服務或廣州市生源、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報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門職位(在職位表中注明“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應為廣州市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或廣州市生源、服役期滿2年以上(含2年)且退出現役并已取得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證書的退役大學生士兵(2017年應屆畢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需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證書),錄用后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年齡、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退役大學生士兵服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居民戶口本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2月24日。
現役軍人、非應屆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生、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