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招錄計劃與報名人數之比1:5,對國務院確定的我省58個國家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和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門專業性強、人才資源稀缺的職位,經省考錄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可適當降低,按照《甘肅省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公務員考錄報考條件辦法》(甘人社通〔2014〕480號)執行。
(二)筆試內容
今年的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科目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應試者從事機關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潛在能力。測查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推理能力、數理能力、常識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
《申論》主要測查應試者從事公務員職業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測查內容包括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等。
(三)公共科目筆試時間
2017年4月22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使用2B鉛筆、碳素筆,一律用漢語作答。
(四)筆試地點
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及其直屬單位報考人員在省直考區(蘭州)參加筆試,市州以下單位報考人員在職位所在的市州考區參加筆試。
(五)筆試攜帶證件
參加筆試的考生必須攜帶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二代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筆試。身份證遺失的應盡快補辦有效臨時身份證,確因時間原因來不及補辦的,需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戶籍證明。
(六)考生違紀違規如何處理?
考生應當遵守《考場規則》和有關紀律規定,服從筆試考務實施單位和考點院校的管理。對違反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于通過隱瞞、篡改、偽造等不法方式騙取報考資格的行為,一經發現并調查屬實后,公務員主管部門有權隨時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七)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于5月中旬在甘肅省人力資源考試網站或甘肅省人社廳網站公布,應試人員可查詢。
四、關于資格復審
設置資格復審,既是對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所填信息真實性的核對,也是為錄用考察進行前期核實,以保證報考人員在錄用考察前沒有不符合錄用規定的情況發生。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信息,將承擔因違反誠信承諾而帶來的相應后果。報考市、縣、鄉單位的報考人員與所在市州考錄辦聯系,報考省直單位(含垂直管理系統)及其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與省直招錄單位聯系。對復審后符合條件的考生,發放面試通知書。報考人員隨時留意各市州招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發布的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有關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