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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廣州市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得知:
6.招考專業有何要求?
招錄機關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專業目錄中舊專業名稱按照相對應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詢招錄機關同意后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職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某職位設置為“企業管理(限:財務管理)(A120202)”,則此專業中財務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方可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名稱(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名稱(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但以下兩種情況可以相近專業報考:
一、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
二、專業碩士可按相近專業報考的情形:招考職位研究生層次專業條件設置了四位專業代碼的學科(例如:教育學A0401),專業碩士(六位專業代碼)若與該學科學習內容相近(例如:教育碩士A040401),可按相近專業報考。但招考職位研究生層次專業條件只設置了該學科下一層級的具體專業(六位專業代碼,例如:教育學原理A040101),專業碩士(六位專業代碼,例如:教育碩士A040401)則不能按相近專業報考。
按相近專業報考的,所學專業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學習內容相近,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填寫專業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所學專業與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名稱完全相同的直接進行選擇,所學專業為舊專業的按對應的專業名稱選擇,按相近專業報考的選擇相近專業。未如實填寫的,造成報名系統無法識別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7.如何理解“學歷”、“學位”要求?
報考人員應具備與招考職位所要求專業的學歷學位,用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準。招考職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8.報考人員最高學歷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可以,但須提供符合招考職位專業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2018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也可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有效的應屆畢業生材料,但2018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不得錄用。
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若以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不屬年齡放寬之列。
9.報名條件中的學歷是否包括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學歷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學歷,也包括電大、夜大、函授、自考、網絡等在職或成人教育學歷。
10.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所有材料應在面試前資格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11.國(境)外學歷學位在讀人員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學位報考?
不能。國(境)外學歷學位的在讀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截至2018年2月7日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均視為在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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