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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各市州公招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得知,四川各市州2018年上半年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所稱“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至2018年3月22日(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均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2年3月22日至2000年3月22日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畢業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3月22日至2000年3月22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記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兩欄分別相符;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因違規違紀行為,被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并在記錄期限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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