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以及《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現就2019年江蘇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 關于年齡、年限計算問題
(一)年齡計算
以報名日期計算。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月22日至2001年1月28日期間出生)
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
(二)年限計算
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31日。如:職位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滿2年。
二、 關于學歷問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博士畢業生可放寬至2019年12月31日;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的畢業生須于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需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報考法院法官助理、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不含司法警察、法醫等職位)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政法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其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
2019年畢業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報考人員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國(境)外學歷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國(境)內高校往屆畢業生因畢業證書遺失等原因需進行學歷證書認證的,可咨詢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網址:http://www.jsbys.com.cn。
三、 關于基層工作經歷問題
(一)“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31日。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蘇北計劃”等中央和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三)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相應職位。
四、 關于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人員報考問題
(一)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按規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
(二)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
(三)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可核驗),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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