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考招錄工作已經落入了尾聲,而2019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即將到來,近期不少考生給小編留言,詢問省考報名相關的問題,說明考生早已經磨拳霍霍,準備迎接即將到來的省考了。
小編在考生提問中了解到,很多考生對職位要求中的基層工作經歷一點并不是十分清楚。本文就為大家詳細解答公務員考試政策中提到的基層工作經歷到底指什么。
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1.18歲及以后在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特指在中國基層工作的經歷,在國(境)外無論從事何種工作,均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
3.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
4.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校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于社會實踐,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職攻讀成人教育學歷的人員的學習和工作相重合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已經離校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業、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對于具有服務基層“四個項目”(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經歷的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7.按照國家的規定,未在村(社區)組織中工作的務農人員不屬于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但云南省為保障務農人員報考公務員的渠道暢通,視務農經歷為基層工作經歷。
8.類似于務農人員,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在報考公務員時,其工勤人員身份的工作經歷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曾是公務員現已不具有公務員身份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其曾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視同為黨政機關)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溫馨提醒:如果要報考職位表中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需要在資格復審階段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這些在報考指南中會有明確說明,如果情況比較特殊,或者對此有疑問的,可以撥打公告中的咨詢電話聯系招考單位,以審核人員的回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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