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中央和本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外省市社會人員報考(2021年已畢業人員按社會人員條件報考),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
根據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滬退役軍人辦〔2021〕3號)精神,在本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招錄計劃內(城市管理執法職位),定向招考12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高校集體戶口除外)、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21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實際報考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不足5:1比例的,可適當調整招錄計劃。
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定,服務年限滿2年(含試用期)但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準同意。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學生、不滿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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