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談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時,總理李克強指出,我們要努力做到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談談你的看法。
【解析】
我覺得總理的話通過“法”串起市場主體和政府,使法律成為市場主體和政府的準繩,進一步理順了政府與市場“兩只手”之間的關系,即一方面防止“政府之手”伸得過長,另一方面,讓市場唱“主角”,最大限度的激發市場的“活力”和“創造力”。這也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
首先,法無禁止即可為,企業將變得自由。更重要的是,企業減少了和政府接觸的頻率。每一個接觸點的減少,就意味著尋租和腐敗的可能性又少了一分。負面清單模式,其實就是讓權力的運行清晰起來,當權力被明示以后,權力就沒那么容易暗箱操作,就少了很多的模糊和擦邊球。這也意味著權力的退卻,從市場、社會和個人空間上的退卻。
同時,政府應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用于完善市場體系、健全市場機制、規范市場秩序等方面。通過立法告訴企業哪些是禁區,其他的就交給企業去自由生長,交給市場去優勝劣汰。
其次,法無授權不可為,限制了權力的濫用。為了明晰政府的權利,中央要求政府職能部門公布權力清單,并不停地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其實就是要讓政府少做法無授權的事,少管應該由市場管的事。也只有政府在這方面做到位了,市場主體才能做到“法無禁止即可為”。
所以,要建設法治政府,就必須按照李克強總理所說,“法無授權不可為”。要加快制度和法律的建立與完善步伐,使現行法律制度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符合市場化發展規律。同時,即便法律授權,也要講究方式方法,讓執法行為在規范的范圍之內,而不是粗暴執法、擴大執法范圍。更重要的,就是各級政府必須盡快回歸到自己應當回歸的位置,如市場監管、市場制度完善、市場秩序規范等,更好地履行好政府的公共職能和宏觀調控職責,而不是微觀事務和具體的經濟事務。
二、在談發展市場經濟時,一個政協委員說:“政府如果讓你養豬,你養雞就對了。”談談你對這句話的看法?
【解析】
我覺得這位政協委員用這個比喻批評了當前一些地方政府違背市場規律過度干預經濟,造成一些行業產能過剩的現象。
滯后性是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特征,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對于信息的獲得也是具有一定程度的滯后性。他們如果用他們后知后覺的信息來干預市場主體的行為,就會對市場經濟造成不利的甚至是負面的影響。
比如在一些地方,領導看到種某種作物具有經濟效益,就讓所有的人整齊劃一的種同一種經濟作物。而結果卻是,因為所有的人都種了同一種作物,導致了某種作物產量過剩,過剩的結果必然是價格提不上去,賣不出去。承擔苦果的還只能是農民。
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更多的應當從事的是宏觀調控方面的工作,而不是用行政命令來干預市場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政府不應當具有這種權力,而且他們過分行使這種權力也是對于市場主體的一種不尊重,對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負面的作用。
在市場經濟中,信息的作用毋庸置疑,要想更好的發展,就要掌握充分的信息,只有這樣,才能為企業的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才能讓企業更好的發展。
正如湖北省政府常務副省長王曉東同志所言:政府應當堅持以機構調整為主要方向,努力辦好市場大學,當好市場的“守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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