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經對某案件做了最后審判,在你執行判決時,卻遭到案件當事人阻擾,引起數人圍觀,此時你如何應對?
【分析】
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組織依照法定的程序,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內容,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后盾,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對執行行為的異議,是指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質疑,從而要求人民法院變更或停止執行行為的請求。執行異議是一項重要的救濟措施,對于維護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民事訴訟法在執行程序中確立這一制度,并賦予了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權利。執行異議審查和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被執行人、利害關系人提供充足、有效的擔保請求停止相應處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申請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繼續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執行判決時遇到這種情況,需要繼續執行,同時向圍觀情況出示執行的法律文書,疏散圍觀人群。對執行當事人講明申請復議的程序,相信經過努力,局面會得到緩解,執行判決能夠順利進行。
【參考答案】
作為執法者,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沉著冷靜的依法處理,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首先,疏散圍觀群眾,以免事態擴大,耐心向群眾解釋說明我們正在執行法院的判決,希望群眾能配合我們的工作,不要圍觀。
其次,安撫案件當事人情緒,使他能夠冷靜下來。
再次,向當事人耐心解釋說明,我們的判決是合法有效的。我們也是依法律程序辦事,如果當事人對審判結果有質疑,可以通過法律渠道,按照相關法律程序提起復議。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復議期間,判決依然要執行,更何況是在執行階段。
最后,我們會嚴格依法執行判決,我相信,通過我們的說服教育,案件當事人一定會配合我們的執法行動,使執行工作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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