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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熱點相關背景《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草案在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征求意見。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發布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征求意見稿曾提出,特價清倉商品(包括即將到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等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在新的征求意見稿中被刪除。
面試熱點獨家解析@京華時報孫博寧:去年新消法設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消費者既表示歡迎也隱隱有些擔憂。果然,由于該制度缺乏明確的細則,在實踐中出現了商家和消費者對無理由退貨的適用范圍存在不同理解、對“商品完好”的標準界定存在爭議等問題,一定程度上架空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消費者對這種名不副實的現象詬病頗多。如今,國家工商總局規范性文件《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在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的基礎上,一些原本粗線條的規定得以細化,一些不夠明確的地方有了清晰界定,一些公眾意見較大的條款得以刪除,這些都提升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的可操作性。作為消費者,我們樂見“七日無理由退貨”變得名副其實,也希望新《消法》的其他條款能逐一落實。
@人民網蔣萌: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給消費者帶來的不全是喜悅。比如,在電商處購買商品時,消費者不時發現到貨的商品已開封,疑似“別人試用過”。在消費者抱怨之余,出現這種情況并不奇怪。畢竟,商家收到消費者“無理由退貨”的貨品后,如果產品質量沒有問題,還是會重新銷售。很多時候,已開封的商品不會返回廠家重新包裝,而是直接又賣給其他消費者。有“完美情節”的消費者,拿到“二手貨”心里必然不爽,有人退貨重買,有人選擇換貨,直到拿到未開封的、看上去是全新的貨為止。還有一些消費者雖然心中不快,但嫌退換貨麻煩,還是接受了沒有質量問題的“二手貨”。簡言之,商家不會做賠本買賣,無論是退貨直接再銷售,還是返廠重新包裝,再或是對退換貨做降價處理,其中的隱性成本最終都會由消費者承擔。鑒于誰都有可能成為無理由退貨的“接盤者”,消費者也當善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關乎消費者的權益,是對商家質保的約束,考驗著商家與消費者雙方的素質。
@北京青年報史奉楚: 網絡購物時,人們經常看到商品頁面有“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或類似標示,但至于該商品是否屬于不適用于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基本不清楚,全憑商家說了算。意見稿規定了不適用退貨的商品范圍,經消費者確認可不適用退貨的范圍以及擬退貨商品的完好標準。應該說已經相當細致,但仍有必要強調,除明確列舉的商品類型外,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擴大適用范圍,規避應承擔的責任。而且,對于一次性購買兩件以上有獨立包裝的同一商品,消費者拆封一件的,仍享有對剩余商品的退貨權。如拆封食品后經品嘗不滿意的,其余有獨立包裝的依然可以退貨,不得認為商品已經不完好。
此外,根據意見稿,消費者用信用卡支付并被收取手續費的,商家退款時可不退回手續費,被免除手續費的,商家退款時可扣除手續費。而且,消費者參加滿足一定條件免運費活動,退貨后不能達到免運費要求的,商家退款時可以扣除發貨運費。通俗而言,就是對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消費者需承擔刷卡手續費和承擔商家發貨運費。該規定可避免部分消費者濫用退貨權,肆意退貨加重商家負擔。但嚴格來講,免運費屬于商家為擴大銷量應承擔的經營成本,讓消費者承擔退貨運費后還要承擔發貨運費的做法過分加重其負擔。尤其是,多數銀行或快遞公司對商家均有手續費或運費優惠,讓消費者按市場價或商家自定的價格承擔費用,等于讓商家可從退貨政策中獲取收益,悖逆了無理由退貨政策的初衷。不妨取消該規定或者要求在商品頁面事前告知擬收取的運費或手續費。
再者,按照意見稿,商家應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內退款,且可另行約定退款方式。這忽略了復雜多變的現實,難以避免部分無良商家故意拖延收貨,或者有詐騙者以另行約定退款為由向消費發送帶有病毒的鏈接進而竊取信息實施犯罪。對此,應要求只要退貨快遞到達商家或快遞員第一次聯系商家時,就開始起算七日的退款期限。并強制商家通過網絡平臺指定的或原支付方式退款,不得另行約定退款方式和渠道。
最后,務必克以網絡交易平臺日常檢查巡查義務和先行賠付或兜底賠償義務,并盡量提高技術含量和技術支撐。這樣才能以明確的標準最大限度壓縮商家有利己沖動的“自我裁量權”,讓七日無理由退貨權處于公平、誠信的交易環境中,讓消費者便捷、安全、明白、無憂、不打折扣地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
華圖解析:現如今,網購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網購不可避免的存在很多問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物品質量問題,這時人們就會用到“七日無理由退貨”這一權利,但也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何謂“商品完好”,商品包裝是否完整以及商品能否拆封、試用等成為購銷雙方爭議的焦點。草案對“商品完好”的標準進行了界定,明確為了查驗可以拆封,同時從反面列舉了3類“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標準。但是,商品在購銷雙方之間來回兩趟,一般都需借助第三方物流公司,“商品不完好”是消費者造成的,還是第三方物流公司造成的,就需要相關證據予以證實,消費者應當在開箱驗貨以及交物流公司退貨時都要拍照保留證據,以免證據不足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雖然,草案還在征求意見之中,但日益強大的網購大軍不可能等到辦法正式實施后再來行使網購“后悔權”,所以,盡快把草案中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實到網絡銷售之中,是促使“后悔權”落地的有效之舉。與此同時,消費者也應對照草案正確解讀,理性購物,不輕易動用“后悔權”,更不得濫用此項權利,讓網購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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