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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背景】
近日,在河北邯鄲街頭發現了一批存在異樣的“警車”。這些車輛外觀統一,并裝有警燈,均噴涂了“警察”、“police”等字樣及警徽標志,還有交警下車對路邊停留的機動車進行勸阻、對違法車輛進行查處。但是,所有車輛卻懸掛著藍底白字的民用號牌。邯鄲市公安交警支隊回應稱,為進一步做好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大氣污染防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整治、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重點交通管理工作,邯鄲市交警支隊針對基層一線執勤執法車輛陳舊、連續多年沒有購置、更新車輛的現狀,且市財政局近期暫停辦理車輛購置控辦,為保證邯鄲市公安交警支隊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從萬合集團河北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賃了63輛皮卡車輛配發基層一線,主要為路面執法、事故處理等提供保障。
【命題預測】
近日,在河北省邯鄲市街頭發現了一批異樣“警車”。這些車輛都裝有警燈,并噴涂了“警察”、“police”等字樣及警徽標志,但是卻都懸掛著藍底白字的民用號牌。有市民舉報“假警車”,而交警支隊回應稱,這些車輛是從汽車租賃公司租來配發基層使用的。對此,你怎么看?
【解析】
警車是人民警察維護社會治安的主要工具,是公安部門權威的延伸,是政府公信力的體現,因此,配備警車應當是一件極為嚴肅的事情,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來執行。邯鄲市的交警支隊,身為執法部門,卻大量使用非法涂裝警車外觀的冒牌警車,不僅無視規定將警車配備當成兒戲,引發群眾反感,還嚴重損害了公安部門的威嚴和政府的公信力。己身不正,又何以正人?
此事看似雖小,卻暴露了當地有關部門不少問題,主要以下幾點:
首先,當地政府的法治建設不到位,執法部門的法治觀念意識淡漠,知法犯法。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有明確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執法者卻帶頭違法,有關部門以如此的法治意識去執法,去約束其他普通群眾,恐怕很難讓人信服,效果必然也大打折扣。
其次,當地公安部門內部管理不嚴,治警不力,警車管理等相關制度流于形式。如此嚴重違規的冒牌警車卻堂而皇之地配發基層使用,從采購、審批到配發、使用,這一系列環節居然都沒有發現這一嚴重的問題,可見,公安部門內部管理混亂不是某一點某一片,而是系統性的。
最后,當地政府的問責機制不完善,有關部門缺乏責任意識和應有擔當。既然違法,理應處罰相關責任人,舉一反三,避免此類事情的再度發生。而當地交警支隊知法犯法,被輿論揭發后,避重就輕,一邊承認違規使用警用標識,一邊卻只承諾去除警用標識,只字不提問責。當地如此的含糊態度和治警力度,缺乏正視問題的勇氣和改進的決心,又如何做得好群眾工作呢?
因此,當地政府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首先,進一步加強公職人員尤其是執法部門的法治教育,要真正做到依法執政,切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其次,公安部門需要進行系統性整改,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治警力度,真正做到從嚴治警。
最后,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啟動問責機制,查清問題脈絡,通報事情真相,處罰相關責任人,從事件中吸取教訓,給市民一個交代,也還政府一個形象。
備注:以上材料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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